亮度(lightness)是顏色的一種性質,或與顏色多明亮有關系的色彩空間的一個維度。在 Lab 色彩空間中,亮度被定義來反映人類的主觀明亮感覺。
亮度是指畫面的明亮程度,單位是堪德拉每平米(cd/m2)或稱nits,也就是每平方公尺分之燭光。當前提高顯示屏亮度的方法有兩種,一種是提高LCD面板的光通過率;另一種就是增加背景燈光的亮度。
根據人眼機理及人的視覺模型,人眼感知的主觀亮度和實際的客觀亮度之間并非完全相同,但是有一定的對應關系。人眼能夠感覺的亮度范圍(稱為視覺范圍)極寬,從千分之幾尼特直到幾百萬尼特。其所以如此之寬,是由于依靠了瞳孔和光敏細胞的調節作用。瞳孔根據外界光的強弱調節其大小,使射到視網膜上的光通量盡可能是適中的。在強光和弱光下,分別由錐狀細胞和桿狀細胞作用,而后者的靈敏度是前者的1萬倍。在不同的亮度環境下,人眼對于同一實際亮度所產生的相對亮度感覺是不相同的。例如對同一電燈,在白天和黑夜它對人眼產生的相對亮度感覺是不相同的。另外,當人眼適應了某一環境亮度時,所能感覺范圍將變小。例如,在白天環境亮度10,000特時,人眼大約能分辨的亮度范圍為200~20,000尼特,低于200尼特的亮度同感覺為黑色。而夜間環境為30尼特時,可分辨的亮度范圍為1~200尼特,這時100尼特的亮度就引起相當亮的感覺。只有低于1尼特的亮度才引起黑色感覺。
人眼感知的亮度與光強成指數關系,而物理學定義的亮度與光強成正比。